恶势力团伙通常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量刑。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处七年以上,并处。对于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
【法律解析】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是指立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黑社会相对独立于常规社会,非法控制性特征是其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根据立法解释的上述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这种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度,并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手段。五、特征鲜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结构松散的“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项特征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现行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特征也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存在明显区别。在具体认定上,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而“恶势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专用语,其特征没有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确,认定标准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格;在刑法处罚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国刑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恶势力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实施犯罪的成员分别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黑恶势力的各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所以公安机关应该给予严厉打击,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