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公款的询问笔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内容、被询问人自述的陈述等。这些笔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应当由被询问人本人签名确认。
【法律解析】
针对挪用公款的证人询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记录。具体程序如下:1. 身份确认:在开始询问前,应当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并记录这些信息于询问笔录中。2. 询问准备:询问人应当做好案件调查的准备工作,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证据材料,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3. 时间地点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应当明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后续参考和证明。4. 询问内容:询问人应当根据案件需要,有条理地进行询问。询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引导性的问题。询问人可以依据已有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证人的陈述来进行追问。5. 被询问人自述:被询问人的陈述应当详尽、真实。询问人应当记录被询问人自述的内容,并尽量准确地反映在询问笔录中。6. 笔录确认: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证明其对笔录内容的认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证人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询问人应当尽量遵循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方式。同时,被询问人和律师有权提出对询问过程的异议,并要求补充或修改询问笔录。综上所述,针对挪用公款的证人询问笔录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记录,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