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出现一些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那么肯定首先是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活动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查活动,首先是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的,尤其是存在着一些紧急的状况,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
【法律解析】
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在十天之内会转为逮捕;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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