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如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等,也可以由父母进行教育。
【法律解析】
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的,已满十六周岁的初中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未满十六周岁的初中生犯盗窃罪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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