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全称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一些非法公司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的。
【法律解析】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虽然尚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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