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判刑以后还要还款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不是竞合关系,而是责任的聚合关系,在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造成自身损失的行为人依然可以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判完还用还钱。
1、诈骗犯被判刑坐牢后,法院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于诈骗犯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公民的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分。
因此,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也应当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