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9-04
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法律分析】
拘留期间不可以用手机。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在收留时,会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被拘留人只能携带生活必需品,不得携带其他非必要的物品,手机作为非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进行登记并且统一保管,行为人从拘留所出去时,拘留所会还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物品】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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