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04
三个人自愿宾馆运动是否犯法,应该根据女性的年龄确定。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与其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若有自首、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发生关系前当事人确实不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如对方瞒报年龄或发育明显超过十四岁,可减轻当事人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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