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07
1、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分析】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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