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3-09-07
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自诉案件的原告人,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的,可以上诉,打二审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有“原告人”一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如果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第一,法院不公平投诉的方法有以下: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在判决生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ju报。
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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