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分析】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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