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许多专职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听到最多的法律咨询是“《》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据这条规定会判多重?”众多的家属或朋友为何会不约而同提出这个的问题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而这里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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