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两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