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服完刑盗窃案后不到三年然后又涉嫌盗窃属于二次,按照盗窃罪处罚,因盗窃拘留后又盗窃的处理是:构成累犯的,在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的基础上,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有盗窃前科的再犯盗窃罪,判刑需要考量是否累犯。如果犯了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则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判决。比如甲因为盗窃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后第二年又犯盗窃罪的,属于累犯。而乙因为盗窃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后第七年又犯盗窃罪的,不属于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