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判刑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判刑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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