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与是否被判刑并无直接联系。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有很多法律后果,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被拘留的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根据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该规定之前一直被严格遵守,疫情这三年,普遍存在留派出所超过24小时后才送看守所情况。
2.意味着侦查机关已经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开展审讯、调查取证、搜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4.律师可以进行会见,且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被刑事拘留的人只有办案机关、看守所监管人员和律师能见到,家属和其他人员无法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