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9-19
对于一件案子,法官首先依法审理,然后进行宣判,但是依法审理的结果并不是完全能够让涉案双方都心服口服的,对审判的结果不服的一方在有效期内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也是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来的。那么,对于判处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上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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