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逮捕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