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要看是因为什么拘留,拘留一般会有案底存在,但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判断是什么性质的拘留以及什么性质的案件记录。
【法律分析】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对于一些有要求的职业当事人也不能进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