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
3、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对逮捕后,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
6、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7、审判期限为一个月之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粗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