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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保健品多少金额可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30 09:52:51

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西地那非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但却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铤而走险,销售含有这种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保健品”。之前就有人因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那么销售有害保健品多少金额可判刑呢?
律师解答: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五)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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