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4-03-13
倒卖死人属于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的自然人
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
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分析:
尸体买卖,是指人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管理规定强调,严禁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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