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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调戏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3-25 10:23:07

算,调戏本身不存在罪名,要一是般的语言戏闹行为、不存在危害(猥亵、侮辱)目的属于不当或侵权,一般是可以警告、教育、训诫、行政处罚
如果调戏入“戏”了(性质发生了转变)情节严重的,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法律分析:
语言挑逗不算违法但是可能涉嫌性骚扰

挑逗,指挑动逗引;招惹;有贬义性
语言上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可以立案
一般的轻微行为(比如用语言挑逗、诱引)适用于训诫或具悔过书,但要是情节较重或屡与骚扰则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言语挑逗本身不算犯法
但就其用词可能构成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侮辱、诽谤罪
用下流语言挑逗他人的行为就是性骚扰是违法的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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