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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孕妇是属于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4-04-17 16:08:51

殴打孕妇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行为人故意殴打孕妇,导致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孕妇属于特殊保护群体,司法实践中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往往更为严厉。

相关案例:

某日,市民李某在公共场合因琐事与孕妇王某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之下,李某动手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导致王某腹部疼痛、身体多处挫伤,并引发早产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 。

特殊保护群体:孕妇作为社会的特殊保护群体,其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胎儿的生命安全。李某明知王某为孕妇,仍对其施以暴力,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后果严重性:李某的殴打行为导致王某出现腹部疼痛、身体多处挫伤,并引发早产症状,其行为已对王某及其胎儿的健康造成实际损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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