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农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看“使生产遭受到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而定。
一、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二、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故量刑标准有以下三档:(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50万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