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赔偿多少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以及各地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文件等规定。具体来讲,赔偿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以上海地区为参考):
1.医疗费:受害人接受治疗恢复所产生的各方面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根据医疗单位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计算时,把医疗单据、票据上的数额简单相加即可。
2.误工费:因伤害无法正常劳动产生的合理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伤者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为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可从两个途径确定:
(1)一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
(2)二是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是可直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日的。误工收入确定有多种情况,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收入(月工资÷30)× 误工天数)。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1年亦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以政府公布的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治疗恢复期间需要他人照顾日常起居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是亲属护理,也可以是护工护理,但需医嘱护理,或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护理。护理费与护理人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有关。其中,护理人有收入的,参照上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人数上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时间正常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认定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营养费:酌定项目,一般30--50元/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50元/天。
6.交通费:普通标准,正常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7.住宿费:普通旅馆、酒店标准,相应票据确定。
8.后续治疗费:结合相关医疗单据确定,或鉴定机构鉴定明确。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及购买的辅助器具发票计算相关数额。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伤残鉴定费:由用以定案的鉴定发票确定,正常在数千元不等。
14.死亡赔偿金。
15.丧葬费。
16.律师费:有些地区还包括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