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虽然都涉及资金的使用,但在法律属性、主观目的和行为结果上存在明显区别:
1、法律属性:
(1)挪用资金:指行为人将资金从既定用途中非法抽调或使用,且具有非法占有或非法牟利的主观目的。《》第272条规定,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资金,导致资金无法回归原用途。
(2)改变资金用途:是指资金的实际用途与计划或合同约定的用途不符,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通常属于民事或行政范畴,不构成犯罪。
2、主观目的:
(1)挪用资金:行为人可能将资金用于自身消费、投资、非法活动等。
(2)改变资金用途:通常出于商业或项目需要调整资金用途,但并未从中非法获利。
3、法律后果:
(1)挪用资金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改变资金用途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或行政处罚。-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