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涉嫌,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刘胜超、何奇律师为其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开设赌场罪
结果:不予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亮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焦点:开麻将室是否构成开设赌场
封面语: 社区麻将室被人举报抽头渔利,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刘胜超、何奇律师介入后,会见嫌疑人、了解全部案情。在审查逮捕期间向检察机关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成功将M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2024年7月,M在某居民小区内与他人合伙开设一间麻将室,内置数台麻将桌,供小区居民、街坊邻居休闲娱乐。提供娱乐场所的同时,还为牌友安排茶水、餐食,收取固定的服务费用。2024年8月,该麻将室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以开设赌场罪将M刑事拘留。M家属在M审查逮捕期间委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刘胜超、何奇律师对该案进行辩护,在接受委托后,刘胜超、何奇律师及时会见了M,了解了全部案情,并形成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审查逮捕期间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后为M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成功将M取保。
三、办案过程
M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在审查逮捕期间其家属来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委托刘胜超、何奇律师为M进行辩护。
刘胜超、何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M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M,沟通案情
刘胜超、何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M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刘胜超、何奇律师多次联系M家属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刘胜超、何奇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胜超、何奇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要结合涉案行为是否有经营性、组织性、控制性、规模性等特点进行判断。本案中,涉案行为不具有上述4个特点,M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如下:
一、本案的涉案行为不具有经营性的特点
经营性即行为人通过组织管理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目的。应当将开设赌场罪的主观目的限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且该赌场营利目的与正常经营活动的营利目的存在明显区别。
本案中,M的行为不能直接认定其具有经营赌场的营利性目的。开设赌场中的营利目的系期望通过对赌博活动进行有组织的管理获得明显高于正常营业收入的不当利益,系直接从赌博的组织管理中获利。本案涉案棋牌室的获利方式系通过收取每位参与者服务费,为参与者提供茶水、餐食的服务,并没有从棋牌室的组织管理活动中直接渔利,其收入也未明显超出正常营业收入的范畴,难以认定被告人具有“抽头渔利”等经营赌场的营利目的。
二、本案的涉案行为不具有组织性的特点
开设赌场罪中,各行为主体间往往分工明确,具备相对完整的组织构架。
本案中,M经营的棋牌室中,并没有组织构架,各合伙人之间的没有明确的分工。其经营活动中没有人出资做庄,没有人揽客望风,也没有人计分结算,行为人并未将棋牌室作为赌场经营,各行为人之间没有形成与赌博相关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涉案行为欠缺开设赌场罪所需要的组织性特征。
三、本案的涉案行为不具有控制性的特点
开设赌场的控制性主要体现为对赌博场所的管理和对赌博活动的控制。开设赌场行为一般有固定的场所或空间,以确保赌博活动顺利进行和持续开展。
本案中,M经营的棋牌室虽有固定场所,但并未对棋牌的活动进行控制,也未获取除符合市场价标准的服务费外的其他利润,仅为前来打麻将的客人提供茶水、餐食、保洁等服务。虽然有提供筹码的行为,也只是为了参与者娱乐的方便,没有形成相对固定和具有强制性的资金结算规则。因此,上述被告人没有参与管理棋牌活动,也未制定与游戏方式或资金结算相关的规则,其对场所及打牌活动的控制程度较低。
四、本案的涉案行为不具有规模性的特点
开设赌场往往具有一定规模,系以赌场的持续经营来招揽赌客,赌场会向不特定人员开放,并且赌场运营也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
本案中,行为人经营场所虽然固定,但其提供麻将机、麻将及筹码的行为与一般正常经营的棋牌室无异,涉案棋牌室中的顾客大多系参与玩麻将,输赢金额也较小,持续时间较短,难以认定M某等人组织了相关人员持续进行具有一定规模的赌博行为。
五、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接受了辩护人意见,对M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遂将M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自接受M家属委托以来,刘胜超、何奇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办理全案。虽然介入该案件时,时间较为紧张,案件已经处于审查逮捕阶段,但辩护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了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形成专业法律意见、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等多项工作,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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