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还是有可能变动的。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重新进行量刑。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1)如果是被告人方,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可以通过辩护人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比如有新的从轻情节未被考虑等。2)如果是检察院方,要做好应对法院可能不采纳量刑建议的准备,进一步阐述量刑建议的合理性。3)对于受害者方,如果认为量刑建议过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