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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