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隐瞒、谎报军情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隐瞒、谎报军情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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