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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黎永娟律师为其辩护,经与经办检察官沟通后,最终检察院对R某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主动为R某提起羁押性审查后,将R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1-09 22:54:05 浏览:183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R某经营资源回收公司。2023年7月初的晚上,此前认识的从事建筑包工头的微信好友联系其,问其是否回收工地上的废电线电缆,并称因刚下班,而且天要赶工程,很早就要上班,因此只能要R某晚上过来收废电线电缆,R某信以为真,再三向对方确认后,便在凌晨时间收取了对方工地上的废电线电缆,当事人最终涉嫌掩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且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在正式达成委托协议后介入案件,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过程中,辩护人前往检察院调阅全部卷宗材料,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R某其中的一个犯罪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让家属与其他犯罪事实的受害方联系,尽量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对存疑的部分以证据不足对R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为R某提起羁押性审查,将R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本案R某的部分犯罪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过会见当事人,并调阅全部卷宗材料,综合分析案卷材料,找出疑点并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同时证据充分的事实部分,让家属尽量与受害方协商退赔事宜。

四、办案结果

经过前期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以及及时对案件进行阅卷,辩护人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提出案件存疑的事实部分,且当事人家属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最终检察院对存疑的部分以证据不足对R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为R某提起羁押性审查,将R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根据近期办理的多起案件经验,作为辩护人,首先我们要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更需要及时去检察院阅卷,向当事人核实证据,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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