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性质是法人犯罪,其刑事责任及于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至于“”处罚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现规定“并处、单处罚金”,都是罚个人。从法理上说,应该可以罚单位,收缴其私分部分财产,但从立法意图上讲,设立此罪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如对私分单位判处罚金则与立法意图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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