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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