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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7-12-31 16:22:44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1997]192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7.12.31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统一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刑法和修订后刑法的名称,现通知如下:

 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的刑法,一律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用修订后的刑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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