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造成被害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的;
(2)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3)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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