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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一人有套共同产权房屋,如今那个人犯罪被没收全部财产,如果处理房产的话会牵连我这50%产权吗?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2

问: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你好!
另外那个人在犯罪之前曾经赠与本人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不是已经完全属于我了?如果他被没收财产是不是他赠与我的这些东西不会被没收?

四川刑事律师
你好:
已经赠与你的一切财物要看具体的赠与标的是什么,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只要你登记了财产就属于你,他人不得干涉,如果是动产则以转移所有为原则,只要该动产目前已经转移在你手中则他人不得干涉。

共同产权的房屋中你的一半不会被没收。如果房屋无法分割,将被拍卖或评估后作价处理,你继续享有一半的产权,其余部分上缴国库

房产跟房产证的关系并不大,关键是你确定一半产权的证据,你们之间有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一半的产权归你所有。没有拿下房产证,只要将来存在他的财产就会被没收,目前没有房产证,只是要求法庭考虑要不要提前没收房产的问题,跟你去争取一半的产权归属联系不大,只要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房产中有你一半的产权就可以了,最好是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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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没收财产时,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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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归一审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须立即执行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9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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