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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哪些情节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庭立方:殴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恶劣:

(1)随意持械殴打他人;

(2)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等后果的;

(3)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者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者以打人取乐引起公愤的;

(4)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多次向他人抛投石块、污物,引起公愤的;

(6)随意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

(7)其他恶劣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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