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
简要案情:侄儿是广元人,在成都有暂住证,到广西区的时候被绑架,对方索要2万元,否则要把人带去云南卖掉。现在已经到了云南。请问该向哪里报案?
四川网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犯罪管辖地原则,应当在犯罪地报案。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 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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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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