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 挪用资金罪主观要件,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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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根据我国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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