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本案符合第2种情形,法院应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