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1-09-01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贿赂的,依照第385条、386条处罚。实际将所有在国家金融机构 工作人员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即都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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