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1-08-29
四川网: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论处的,基准刑为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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