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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23 17:29:30
四川刑事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第二百一十条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专题: http://www.scxsls.com/zt2Temp_721.html
诈骗罪亲办案例: http://www.scxsls.com/Zt2TList_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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