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3号《关于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尚未办结的盗窃案件,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已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过去我省有关盗窃罪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当事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根据你现在的陈述,我无法给你一个确切的答复,我建议你预约刑事专业律师,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律师了解到详细情况后会给你权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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