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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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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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23.html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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