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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发布时间:2005-12-29 16:23:02

【法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法律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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