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3-15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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