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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