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12-08-30
庭立方:根据答:二者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也可以各种刑事案件;后者的对象则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检举人。(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疵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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